在道德行為的論戰上,德國大哲學家康德的義務論 (Deontology)與邊沁 (Jeremy Bentham) 的結果論 (Consequentialism),見解大為不同。「義務論」認為事情或事物道德與否,並不能單靠事情的結果來決定,反而是這個行為本身道德與否,行 之道德亦是人應有的義務。若以「義務論」來看創業者的行為,可能會有以下解說:
創業者的行為,其本質是否道德究竟是如何量度?簡單來說,我們可以嘗試從三個關口來闡釋:首先,其行為有否遵從社會上的法律?有沒有涉及任何違法的 行為?第二關,更深入一點,從創業者所從事的業務行規來探究,不少行業其本身都有著自己的行為規範,在這行業中從事相關生意的人都必須要遵從這些守則,否 則可能會被同業排斥或甚至被奪去從事此行業生意的權利。例如律師、會計師、地產業或金融業等等都有著相關的行內專業行為限制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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